本文目录一览: 1、重磅颁布!最高院裁定地上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 重磅颁布!最高院裁定地上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 最高院裁定并非直接表明所有地上车位都属全体业主共有,而是通过具体案例表明在特定情况下,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地上车位属于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具体分析如下:案例背景再审申请人:重庆市豪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运公司)。